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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醫??刭M的力度越來越大,除了通過集中帶量采購大幅降低藥品采購價格,還通過DRG付費制度改革,以及醫保支付標準這根“指揮棒”,來減輕醫?;鸷屠习傩盏闹Ц敦摀?。在這種背景之下,零售藥店,特別是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當然也不能置身事外。如在近期啟動的第三批國家集采報量工作中,廣東等地就鼓勵藥店積極參與,和醫院同步報量。此外,浙江、新疆等地還對醫保定點藥店提出了“最高加價15%”的限價標準。業內人士表示,在帶量采購和醫保限價的夾擊之下,零售藥店應積極轉變營銷策略,主動轉型升級,調整管理方式,拓寬銷售渠道,在創新上下功夫,從人性化服務和健康管理方面、整合資源及降低成本方面實現突破。
藥店參與集采利大于弊
近期,第三批國采報量正如火如荼地進行。據媒體報道,廣東省醫保局在下發的第三批國家集采報量工作文件中指出,所有民營醫療機構及零售藥店可自愿參加第三批國家藥品集中采購。
廣東省的“藥店與醫院同步報量”模式,可以說是第三批國家集采的一大亮點。資深醫藥行業專家劉明睿就此表示,廣東省藥品集采的經驗在全國都屬于領先的,有很多地方值得借鑒。此次集采,藥店有機會直接與醫院同步報量,將來產品中標后,藥店就能拿到與醫院同樣的集采價格。這不管對藥店還是對廣大的患者來說,都是一個非常好的消息。
不過,珠海市醫藥流通行業協會會長蘇韋錕對藥店參與集采有不同的認識。在他看來,藥店與醫院同步報量是方便廠家的生產計劃和供應配送,這種像年度計劃。如果是回到以往的計劃經濟,實際上對企業是不方便的。
據了解,在不久前的廣東零售藥品集采工作首輪試點中,共有17家零售藥店參與,報量金額超過1.1億元,多個廠家以“4+7”中標價格,甚至低于中標價,向藥店供貨,藥價平均降幅達61.2%。
除了廣東積極試點藥店參與集采,山東、江蘇、貴州、新疆、浙江等地也發文,鼓勵零售藥店積極參與集采。對此,蘇韋錕認為這既是順勢而為,但也是無奈之舉。他說:“目前來看,是利大于弊,因為集采有價格優勢,但同時面臨的問題是:采購相對被動,不靈活?!?/span>
劉明睿也分析說,在醫保支付標準的指揮棒作用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國采產品會陷入價格倒掛的窘境,這將促使藥店在一定程度上參與集中帶量采購,以減少醫保品種進銷價差,保證經營,吸引客流。
因此,劉明睿也認為藥店參與集采是利大于弊的,既可以獲得理想的采購價,也有利于處方外流,提高患者的可及性。此外,藥店還能通過集中采購,增強與藥企的直接聯系,獲取更好的廠商服務。
但劉明睿強調指出,目前的問題在于招采環節的設計是否合理,零售藥店的量是否真實,醫保的支持力度有多大??偟貋碚f,藥店參與集采尚處于嘗試探索、不斷完善的階段。
據了解,目前藥店參與集采還僅僅在上述幾個省份開展試點,并未在全國大面積鋪開。究其原因,劉明睿解釋說,一方面是政策還處于探索階段,另一方面是中小連鎖、單體藥店難以參與,它們單獨參加的“量”對藥企沒有吸引力。據媒體報道,2019年四大上市連鎖藥店市場占有率僅10%左右,基于這樣的市場集中度判斷,短期內藥店參與集采還難以大面積鋪開?!叭绻钦?,或者是面對目前這種價格反差較大的情況下,企業還是很愿意參與的?!碧K韋錕補充道。
上浮15%是不幸中的萬幸
在鼓勵藥店參與集采的同時,醫保部門還通過“醫保支付標準”來規范藥店的經營行為。近日,浙江省醫保局就下發《浙江省提升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功能推進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全覆蓋改革方案》。該方案對完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度體系進行了明確,并指出:“定點公立醫療機構與民營醫療機構醫保藥品執行相同的支付標準。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品支付標準統一按醫療機構支付標準上浮15%(不含國家和省談判藥品)執行,上浮額以最小包裝計最高不超過200元?!睋私?,在浙江省之前,新疆、云南、江蘇太倉等地,也都對醫保定點藥店提出了“最高加價15%”的限價標準。
為何這些地方都不約而同地對醫保定點藥店提出“最高加價15%”的限價標準?而不是10%或者20%?劉明睿表示,15%的加價比例的出處是醫院藥品加成率固定在15%。國家發改委2006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的意見》曾提出,“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銷售藥品,以實際購進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在加價率基礎上的加成收入為藥品加成”,因此,藥店最高加價15%有一定的政策依據。對于藥店而言,畢竟是經營性質,所以加價過低會導致利潤減少,加價過高又可能導致患者無法接受院外價格。因此,定在15%以內是相對比較合理的。
蘇韋錕則指出,如果是集采品種讓藥店加價15%,藥店還是能接受的,但如果對所有的醫保藥品采取加價15%的標準,是很不現實的,因為目前藥店的經營成本是很高的,一般都要占到銷售額的32%-38%,加價15%企業還如何生存,所以這一點不切實際。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加價率都限定在15%,但各地具體執行并不完全一樣,主要表現在醫保藥品的基準價格上。新疆和云南是在中選價格基礎上,藥店加價不能超過15%。而浙江省是在“確定的醫療機構支付標準基礎上上浮15%”(不含國家和省談判藥品)執行,上浮額以最小包裝計最高不超過200元。劉明睿認為,對藥店來說,這兩種不同的限價基準本質略有不同。新疆、云南模式規定中選價格加價15%,實際上是限制,藥店只能多賺患者15%的錢;而浙江模式規定藥店醫保支付價提升15%,意味著醫?;鸲嘀Ц督o藥店15%作為保底,同時藥店仍然可以通過市場行為獲取額外利潤。對比來看,浙江模式對藥店來說相對寬松。
對于加價率限定在15%對藥店的影響,蘇韋錕表示,如果利潤不足以支付各種費用,那么很多藥店將無法生存,要么選擇退出醫保而失去這一塊大“蛋糕”,要么接受而導致虧損,總之進退都很難,希望政策制定者能從實際出發。
事實上,早在“4+7”城市帶量采購擴圍時,國家醫保局就提及,“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參與此次采購的,可允許其在中選價格基礎上適當加價,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標準以下部分由醫保按規定報銷?!庇纱丝磥?,藥店最高加價15%的限價標準,或將成為全國統一的限價標準。劉明睿從各省份發布的文件綜合分析說,全國各地對定點藥店的加價率有0%、15%兩個版本,單就比例來說,15%是目前較為統一的標準,但具體是中選價加價還是醫保支付價加價,仍有待商討。
此外,帶量采購之初,行業就十分擔心,如果定點藥店與醫療機構實施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考慮到藥店自主經營的成本和費用問題,大部分醫保藥品就會出現價格倒掛,導致大范圍虧損。因此,業內人士認為,與“平進平出”相比,現在能給予醫保定點藥店15%的加價率,已是不幸中的萬幸。
劉明睿對此觀點較為認同。他說,從數據上看,經營情況較透明的四大上市連鎖藥店,2019年報顯示毛利率基本在38%左右。而藥品進入集采后價格大幅度降低,留給藥店的利潤肯定比以前少很多,此時給出醫保支付標準15%的上浮,也正是考慮到這一點。
蘇韋錕雖然也認同此觀點,但同時指出,藥店的價格比醫療機構高,會導致客流減少,也不利于滿足老百姓的用藥需求。特別是慢性病用藥,老百姓寧可去醫療機構買,就算藥店加價15%,其實也無法解決門店成本問題。為了提高競爭力,那就只能不去加價或加少一點,這樣一來,藥店的利潤就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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