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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批掛網藥品迎調整
7月3日,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的《關于公布暫停掛網藥品分類處理結果的通知》顯示,多達5336個藥品被暫停甚至撤銷掛網。
同日,江蘇省醫保局發布的《關于藥品價格動態調整有關情況的公告》顯示,12327個藥品已經按要求調整掛網價格,平均降幅5.54%,調整后的價格于2020年6月1日起執行。
據賽柏藍查詢,此次江蘇省針對掛網藥品的大面積調整始于2019年12月2日發布的《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2019年江蘇省藥品集中采購目錄藥品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通知》。
江蘇省醫保局在上述通知中指出,為完善江蘇省藥品采購制度,發揮藥品采購價格動態調整對藥品生產企業相同產品、不同區域形成統一價格的促進作用,降低部分虛高品種價格,決定對江蘇省藥品集中采購目錄內部分藥品省級入圍價格開展動態調整。
2、動態調整:降價、撤網
動態調整的范圍為:試點擴圍未中選品種和《2015年江蘇省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采購目錄中部分藥品。
對未中選藥品價格的動態調整。
針對未中選藥品,分三種情況動態調整:
一是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仿制藥中未中選的藥品。
對已經完成梯度降價的藥品,按照“4+7”試點城市和試點擴圍地區梯度降價后的最低價為上限,生產企業自主申報掛網價格,鼓勵企業自主降價;對未進行過梯度降價的藥品,須滿足梯度降價要求,生產企業自主申報降價后的掛網價格。
二是未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仿制藥未中選的藥品。
以全國各省級(區、市)現執行價格中的最低價和《聯盟地區(江蘇)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表》中同品種中選價格的低價為上限,生產企業自主申報掛網價格。
三是同品種藥品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未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暫停掛網。經評審符合要求的產品列入省級入圍目錄,本次價格動態調整的產品替代原省級入圍產品。
根據動態調整通知,針對《2015年江蘇省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采購目錄中的部分藥品(具體范圍包括:用量大藥品、用量小藥品、低價藥品、備案藥品、備選藥品以及通過質量一致性評價藥品、創新藥品),采取與全國各省級(區、市)現執行價格中的最低價聯動,鼓勵企業自主降價,同企業同通用名不同規格應保持合理比價,否則將做調平處理。經評審后對現行的省級入圍價進行調整。
今年4月10日,江蘇醫保局再次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2019年江蘇省藥品集中采購目錄藥品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通知》稱,對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填報完整信息、不如實填報全國各省級(區、市)現執行價格中的最低價、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一經查實將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暫停該產品掛網資格。
3、多類藥品被暫停掛網
另外,通知表示,根據國家和江蘇省有關政策規定,對動態調整中被暫停掛網資格的藥品采取分類處理:
(一)同品種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未過評藥品。
處理決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規定,暫停相關藥品掛網。上述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后可按照《關于推進藥品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試行)》規定重新申報。
(二)全國最低價為過評前價格的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
處理決定:根據《實施意見》規定,暫恢復相關藥品掛網資格,但其須按《實施意見》要求主動完成全國最低價調平,未及時完成價格調平的,按照《實施意見》規定處理。
(三)將最小包裝價格當作最小制劑單元價格申報的藥品。
處理決定:經換算后,相關藥品的最小制劑單元報價符合動態調整要求,根據《動態調整通知》規定,恢復其掛網資格,以換算后的最小制劑單元價格掛網。
(四)申報價格高于國家集采中選價的未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
處理決定:根據《動態調整通知》規定,暫停相關藥品掛網。相關藥品愿意將價格調整至對未中選藥品價格要求的,可恢復掛網資格。
(五)經專家論證屬于臨床必需、不可替代、短缺風險大的藥品。
處理決定:根據《實施意見》規定,邀請相關藥品對應的通用名藥品所有生產企業,開展保供穩價談判,切實保障臨床用藥需求。在談判結果產生前,為保障臨床用藥供應,暫恢復相關藥品掛網。
(六)在江蘇省無銷售時間已滿一年(起止時間為2019年6月1日-2020年6月1日)的藥品。
處理決定:根據《實施意見》規定,撤銷相關藥品掛網資格。撤銷掛網后,相關生產企業可按照《實施意見》規定重新申報掛網。
(七)在我省無銷售時間未滿1年的藥品。
處理決定:根據《實施意見》規定,暫停相關藥品掛網,待其無銷售時間滿1年后,撤銷其掛網資格。撤銷掛網后,相關生產企業可按照《實施意見》規定重新申報掛網。
(八)未如實填報全國最低價且未說明原因的藥品。
處理決定:根據《實施意見》規定,撤銷相關藥品掛網資格。自其撤銷掛網之日起1年內,不受理該企業該品種的掛網申請;撤銷掛網時間滿1年后,生產企業可按照《實施意見》規定重新申報。
(九)需進一步發函核實價格的藥品。
處理決定:相關藥品申訴部分外省價格為無效價格,需進一步向相關省份發函核實,待情況核實后,按照《實施意見》相關規定處理,核實期間暫停采購。
根據通知,對動態調整中被暫停掛網藥品的處理決定自2020年8月1日起執行,也就是說,5336個藥品從8月1日開始,江蘇省的醫療機構將不能采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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